屏東縣溫姓男子缺錢涉嫌騎機車行搶,得手二百元,為湮滅證據,將犯案時所穿衣褲全都丟掉,唯獨一雙破舊拖鞋未丟,因為是父親的拖鞋;警方在他家搜出這雙拖鞋,讓他認栽,警詢後依搶奪等罪嫌送辦。溫姓男子(卅七歲)上月騎機車作案,搶走楊姓女學生皮包。
警方花了三星期,調閱楊女行經路線各路口監視器影帶過濾,鎖定犯嫌特徵、車號,畫面中並清楚錄下犯嫌穿著拖鞋影像。
警方日前持搜索票到溫家搜索,沒找到作案時穿的衣物等足以認定溫犯案證據,溫也否認犯案,員警離開前,無意間打開鞋櫃,發現影帶中同款拖鞋,溫自知行跡敗露,改口坦承犯案。
溫供稱,為湮滅證據,將作案用安全帽、外套與牛仔褲全丟掉。但拖鞋是父親的不敢丟。
http://www.udn.com/2013/4/4/NEWS/SOCIETY/SOC1/7809235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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